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与龙湾路交汇处地段政府储备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江门大道中与龙湾路交汇处地段政府储备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或“地块”)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与龙湾路交汇处,龙湾路北侧,江门大道中东侧,地块面积为12792.08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60434°,北纬22.569572°。项目地块1998年之前为山林地(小山坡),地类属性为林地,权属蓬江区白沙街道兴盛社区村集体;1999年至2018年出让给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车站使用,地类属性调整为交通运输用地,权属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后划拨给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同年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原田径场扩容提质,并于2019年12月完成田径场扩容提质项目竣工验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体校田径场,地类属性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权属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江环函〔2021〕110号)文件第四条中规定:“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储备的建设用地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应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2022年1月,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单位按照国家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于2022年2月~3月期间对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江门大道中与龙湾路交汇处地段政府储备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环境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先后用途为山林地、闲置荒地、江门汽车客运总站龙湾分站及客车临时停放场地、江门大道中道路建设项目部等,土地利用现状为江门市体校田径场,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情况,并不涉及外来填土。根据对地块历史用途分析,拟确定地块涉及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现场采样检测工作,调查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规范采用系统布点及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采样检测单位为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钻探单位为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1)土壤环境检测: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调查点位,点位钻孔深度为6~8m,地块外布设对照点位2个。地块内共采集33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外采集土壤对照样品2个,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现场平行样4个。检测指标为常规理化指标2项(pH值和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以及3项有机磷类农药(毒死蜱、马拉硫磷、乐果)。土地利用现状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即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风险评价。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检测:地块内呈三角形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由于S8/W3地下水监测井钻探至风化层仍未出现地下水,且地块中部至南部区域调查点位(S3、S5-S7)均未出现地下水,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文件规定:“若地块调查至基岩或风化层仍无地下水,须提供各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岩芯照片或其他可靠的佐证材料,可结束该地块地下水调查。”故本次调查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另采集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检测指标为pH值、浑浊度、六价铬、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毒死蜱、马拉硫磷和乐果。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位于“珠江三角洲江门蓬江不宜开采区(代码H074407003U001)”,该区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V类,即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执行。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测的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对应的筛选值。
综上所述,土壤和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基于项目地块利用现状中相应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步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江门大道中与龙湾路交汇处地段政府储备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