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6-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已完成2023年度评审(认定)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1日到2024年6月27日止(5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综合部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请务必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姓名须用正楷手写,不得用电脑打印),不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同步做好公式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将盖章版《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原件于2024年7月3日前邮寄至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综合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源路808号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博物馆503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蕊,020-38626314


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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