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产业园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清远阳山产业园区地块
占地面积:9546.7 m2
地理位置:清远市阳山县七拱工业园区内、G107 国道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阳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内现状为农用地,村民种植玉米,其他为自然林地、草地。
未来规划:机关团体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途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要求需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
目标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1992年前,目标地块为七拱镇塘坪村田庄坝村集体用地,主要用于农用地,不涉及其他用途;2)1992年~2003年,地块被征为国有用地,先由塘坪管理区办事处礼义磅田庄坝村民小组与阳山丝绸公司签定土地征用协议(详见附件7),拟建设厂房使用,后一直未落实建设。地块内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仍作为农用地使用;3)2003年~2020年,阳山县兴达蚕业有限公司成立,在原丝绸公司地块范围内拟建设厂房,均由于经济问题未能实际建设投产,地块一直撂荒给周边村民散种经济作物。地块权属和用地性质未变更,土地用途仍作为农用地使用;4)2020年至今,当地政府收购阳山县丝绸公司该地块用作政府储备用地(详见附件7),目标地块未开始建设施工,仍作为农用地使用,部分北侧区域进行了土地平整,其余区域仍作为农用地使用。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农作物主要有玉米、竹子和水浇地蔬菜,植物生长自然,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被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无供水及排水管网,也没有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涉及工业废水管的使用或者过境。
本地块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为七拱镇工业园区,有部分工业企业分布,但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现状。本地块相邻50m范围内主要有村居宅基地、公路、办公用楼等,无显著工业污染扰动地块内土壤风险。结合周边地块500m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类型和建设时序分析,地块周边主要存在历史或现状的七拱产业园相关工业企业,其主要污染源类型为废气、废水及固废,废气的主要迁移途径为粉尘大气沉降,周边企业的粉尘类型包括含铁、含氧化硅等无机颗粒,沉降造成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较小。周边企业产生的生产性废水均有对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剩余的雨污管道均排到附近107国道两侧的市政管或外排七拱河,无工业废水流经本地块范围。周边企业产生的生产性固废均有专业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运输进入或经过本地块范围。根据资料分析,周边和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对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相关审查要点技术要求,有以下结论:
(1)地块历史情况调查
① 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 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 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 历史未查明有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⑤ 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现场状况调查
① 不存在被污染迹象;
② 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污染识别分析结果表明,目标地块符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对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相关审查要点,地块不存在上述七项情况,则可认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很小。
三、土壤快速筛查
为了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土壤质量状况,辅助识别现状污染情况,本次调查采取现场快速测定仪器测定,采样时间为2025年7月8日,按照每个表土开筛采样点网格密度1600平方米进行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均匀布设6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位,采样深度为表层0.2m,快速检测项目包括:砷、镉、总铬、铜、铅、汞、镍、锰、钒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结合调查地块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表土层的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四、初步调查结论
清远阳山产业园区地块经过第一阶段调查,确定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进行工业生产,均无明显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和污染物;地块范围内现场表层土快速筛查结果表明,地块内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均较低,TVOCs含量均可忽略;目标地块相邻地块(50m范围)环境现状及历史未进行工业生产,无明显污染源;周边地块(500m范围)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但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走访等途径分析可得到关注工业企业的污染源风险相对可控,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的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土地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调查评估流程,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