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川岛镇山咀港区新港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表日期:2024-06-27


地块地址

台山市川岛镇山咀港区新港路南侧,川岛镇司法所西侧

地块面积

209.38平方米

土地利用规划

行政办公用地(A1

结论

地块历史沿革清晰,且土地利用历史较为简单。2005年之前为山林地,权属川岛镇山咀村民委员会;2005~2023年地面平整硬化后作为川岛镇司法所停车场(主要停放摩托车和公务车),权属川岛镇山咀村民委员会;2023 年至今,作为川岛镇司法所停车场,权属川岛镇人民政府。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和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活动,无规模化养殖、工业废水流经和外来填土等情况。

相邻地块历史时期和现状均主要作为山林地、公共道路、码头停车场、行政办公区、居民楼等利用,地块东侧为川岛镇司法所,南侧为山林地,西侧为川岛镇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北侧为新港路和居民楼。调查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和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活动,无规模化养殖和有毒有害污染物产排情况。

20245月,受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单位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产排与迁移途径情况以及污染风险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该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存在污染风险,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检测工作,并编制了《台山市川岛镇山咀港区新港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和周边区域历史上及当前均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废水产排情况;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和固废堆放、倾倒、填埋等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事件信访投诉等情况;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等情况;现场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以及不存在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由此判定,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无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川岛镇山咀港山咀党群服务中心行政办公用地(A1)开发利用,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