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0-08-11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仁化县市政工程公司自主开展了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完成了《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8月4日在韶关市仁化县组织召开了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以及监测、监理、方案编制、施工、设计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马  瑞          联系电话:13662521109

 

附件:1、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韶关市仁化县北门片区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