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田镇江畔花园(中区)、江畔花园小学、江畔花园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2021-07-14

       东莞市沙田镇江畔花园(中区)、江畔花园小学、江畔花园幼儿园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地块南靠滨江路,与碧桂园柏丽湾(南区)一街之隔,西侧紧邻东江南支流,包括A-03-03、A-03-06和A-03-05等三个部分,面积分别为61819.65m2、26218.14 m2和2700.36 m2,地块总占地面积为90738.15 m2。目标地块在2003年之前为农用地,属于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用地。2007年,地块A-03-06东南侧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和施工建设,主要作为东莞江畔花园建造有限公司征收周边地块的项目部,其他区域仍为农田。2013年,地块完成征地手续被东莞市沙田镇政府收储,规划为沙田镇建设用地。2013~2014年,地块A-03-03区域南侧和A-03-06区域进行了土地施工平整,并在A-03-06红线外北侧区域进行临建设施施工,主要作为南侧碧桂园柏丽湾一期住宅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部。同时对地块A-03-03区域南侧、A-03-06和A-03-05区域以及A-03-06红线外北侧区域进行了回填,回填物主要来自地块南侧碧桂园柏丽湾一期住宅区地下车库施工开挖产生的原状土,另外在外来土回填过程中,地块内铺设有砖块建渣等筑路料,以满足外来土回填施工需要。2016年,项目部临建设施均已拆除,拆除后的建筑石块主要堆放在A-03-06红线外北侧区域。2019年,地块A-03-03西南角有生活垃圾、枯枝树叶临时堆放,面积约977平方米。2019年沙田镇政府已计划将该地块置换给东莞江畔花园建造有限公司。地块不同历史时期内均未有工业活动。其中场地A-03-03区域北侧一直为农用地,用于蔬菜、香蕉的种植及鱼塘养殖。目前,A-03 -03西南角垃圾堆放区域已被清理干净,A-03-06东侧部分区域有少量建筑石块堆放。未来该地块A-03-03区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A-03-06区域规划为小学用地(R62),A-03-05区域规划为幼儿园用地(R61)。
       2020年2月,受东莞江畔花园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方”)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承担了该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场地调查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于2020年2月至5月期间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初步调查工作。
       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调查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1)本场地历史上并未涉及到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因危废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排放等引起的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但因场地内各区域均未作任何防渗措施,回填过程中铺设的砖石建渣等筑路料、土地平整施工、临时项目部的搭建施工、项目部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垃圾以及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均可能会对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地块曾长期作为蔬菜地、蕉林使用,菜地使用的农药以及引用周边地表水用于农用地区域灌溉均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2)本场地潜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机农药、邻苯二甲酸酯类和石油烃等,主要污染介质为土壤及浅层地下水。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中的初步采样调查于2020年3月22日~26日完成,项目组按照技术要求对污染源识别阶段确定的每个潜在关注区域布设检测点,采用分区布点法划分采样单元,在调查场地内原回填区、土地施工平整区、原临建项目部、原生活垃圾堆放区、农用地等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区域共设置41个采样钻孔点(监测点),单点最大调查深度8 m,采集174个土壤样品(含2个对照土样,不包括现场平行样),分析了常规理化指标pH、含水率、重金属指标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有机农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64项。
       本次调查共安装7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内6个,场地外地下水上游方向1个),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用于调查地块浅层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常规重金属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等以及石油类、有机农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18项。
       此外,在地块鱼塘、灌溉水池区域采集3个底泥样品用于检测pH、水分、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等指标64项,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用于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水质,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有机农药等共15项。
通过实验室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在送检的172个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元素除六价铬以外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不超过目标场地土壤风险评价筛选值。其中铜的含量范围在2.26~51mg/kg之间,平均值为18.1 mg/kg,没有土壤样品超风险筛选值;镍的含量范围在3.00~69.8 mg/kg,平均值为15.0 mg/kg,没有土壤样品超风险筛选值;镉的含量范围在0.014~5.80 mg/kg之间,平均值为0.203 mg/kg,没有土壤样品超风险筛选值;铅的含量范围在25.2~299 mg/kg,平均值为46.4 mg/kg,没有土壤样品超风险筛选值;砷的含量含量范围在6.20~58.2 mg/kg,平均值为16.8 mg/kg,没有土壤样品超风险筛选值;汞的含量范围在0.010~
0.292 mg/kg,平均值为0.061 mg/kg,没有土壤样品超风险筛选值。
       (2)在送检的土壤样品中,VOCs、SVOCs、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有机农药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含量范围在nd~163 mg/kg之间,平均值为55.2 mg/kg,没有土壤样品超筛选值。
      (3)在地下水常规指标中,场地内6个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10 NTU),最大超标倍数为7.68,而地下水对照点样品GW07中浑浊度也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仅铜、镍、砷、镉、石油类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未超过筛选值。由于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浑浊度不属于本场地的特征污染物,并且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本次调查不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在场地内采集的底泥和地表水样品中,底泥样品污染物检测结果与本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相比,检测结果各指标均未超筛选值;3个地表水样品中,石油类、铜、砷、铅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场地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小学用地(R62)和幼儿园用地(R61)再开发利用。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