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土壤污染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一、基本信息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或“地块”)位于广东省西南街道文明路(西南大道)以北、三水二桥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840116430°,北纬23.169794240°,占地面积约5.06万m2。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草木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和《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2020年8月18日,由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在佛山三水区组织《风评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验收。
根据《风评报告》,该地块内两个污染区土壤超过修复目标值的土方量合计为1743.5m3,平面面积为1521m2;油品加工区(A区)超修复目标值总平面面积为1090m2,土方量为1252m3,目标污染物为石油烃,在运营期间及拆迁期间泄露的油品下渗导致该区域污染;卸油平台(B区)超修复目标值总平面面积为431m2,土方量491.5m3,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砷。
由于A区石油烃污染土壤清挖和修复过程以及B区复合污染土壤中石油烃修复过程均在面积约2100m2的密闭大棚进行,考虑A区基坑可能因降雨过程产生积水或发生坍塌,造成修复大棚倒塌,带来安全隐患,基于此工程安全因素,需提前进行基坑回填,故本项目效果评估分两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地块基坑和修复后土壤进行效果评估监测;第二阶段为对土壤修复潜在二次污染区进行评估监测。
2021年6月1日至6月19日,修复单位依据修复方案采用原地异位修复模式,对地块A区和B区污染土壤进行清挖及修复。实际修复工程中,修复面积合计约1544.89m2,实际修复土方量合计约2048m3。地块内留有2个基坑,分别为A区(由A1、A2及A3区三个小区组成)和B区基坑。我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至25日对现场已完成的2个基坑及修复后土壤进行效果评估监测,共采集了72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同时审查了《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以下简称《环境监理报告》)和《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施工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施工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第一阶段)》。待基坑回填后,再对土壤修复潜在二次污染区进行评估监测。
二、修复方案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19日,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复单位”)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承担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2021年4月,修复单位依据地块前期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成果,结合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方案,通过土壤修复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和修复方案比选,编制完成了《佛山市三水区西南[2019-2020]0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5月26日完成实施方案备案登记。修复方案主要内容:修复范围为地块内A区和B区,修复面积1521m2,修复土方量1743.5m3;有机污染类土壤采用化学氧化修复技术,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土壤淋洗修复技术,复合污染土壤采样先化学氧化后土壤淋洗技术。
三、修复实施情况
2021年6月1日至6月19日,修复单位依据修复方案采用原地异位修复模式,实际修复工程中,修复面积合计约1544.89m2,实际修复土方量合计约2048m3。污染土壤清挖修复后,地块内留有2处基坑,分别为A区(由A1、A2及A3区三个小区组成)和B区基坑。
四、效果评估采样和检测结果
我单位作为项目效果评估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至25日对现场已完成的2个基坑坑底及侧壁、修复后土壤和清挖上层污染土壤进行效果评估监测,共采集了72个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分析,A区所有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石油烃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B区所有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石油烃和砷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达到修复效果。
五、结论
实际修复工程中,修复面积1544.89m2,修复土方量2048m3,修复技术等与实施方案基本一致。
化学氧化修复作业在大棚内进行,修复大棚配备一套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系统进行处理。通过铺设截排水设施以及建设一套可移动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氧化、混凝沉淀等工序处理后经检测达标排放。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块内压滤机设施产生的压滤渣,均外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量约6吨。
A区基坑底部和侧壁表层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浓度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826mg/kg),B区基坑坑底部和侧壁表层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826mg/kg),重金属砷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60mg/kg)。表明地块修复范围内污染土壤基本清理完成;A区修复后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826mg/kg),B区修复后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826mg/kg),重金属砷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60mg/kg)。表明A区和B区修复后土壤均达标,可以回填至原基坑;A区清挖上层无污染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B区清挖上层污染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826mg/kg),重金属砷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60mg/kg)。表明A区和B区清挖上层无污染土壤未被交叉污染,可以回填至原基坑。
评估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检测单位:广东杰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