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2-03-11

       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8号,占地面积约为30556.96平方米(45.84亩)。1989年以前,地块南部为空闲地,一部分是山脚坡地,分布有农田,北部为海边滩涂和浅滩;1900年-1995年,地块北部被平整,作为广场绿化用地;北部经过填埋造陆平整,为空地;1996年-2009年,地块南部为唐淇广场和绿化用地、北部为空地,使用情况无变化;2010年,最北部开挖有池塘,其他使用无变化;2011年-2021年,地块南部仍为唐淇广场、绿化用地、空地,最北部为池塘,沿革至今,使用情况无变化。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函》(珠环函〔2020〕132号),为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受珠海华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对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入场钻探工作由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采样检测工作由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完成。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8日,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场地进行现场钻孔、建井和采集地表水样品、土壤样品和沉积物样品: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目标地块内6个土壤调查点位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2个沉积物点位采集2个沉积物样品,对目标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2个土壤样品,均用于检测pH值、砷、镉、铬(六价)、汞、铅、镍、铜、钴、锑、钛、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甲醛、乙醛、丙烯醛、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联苯、联苯醚;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5日分两次对场地内2个地表水点位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3个地下水井采集4个样品(不含质控样),均用于检测pH值、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钴、锑、钛、苯、甲苯、二甲苯总量(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甲醛、乙醛、丙烯醛、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联苯、联苯醚。 经对场地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场地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沉积物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浊度、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不属于地下水中的毒理学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地块地表水中超筛选值的浊度和高锰酸盐指数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该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小学(A34)、市政道路(S1)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场地调查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于2022年3月完成《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珠海华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