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花文化楼建设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公示

发表日期:2023-07-03

1.项目概况

赤花文化楼建设地块(以下简称为“项目地块”)位于陈村镇赤花社区吴家围中路37号,中心坐标为E-113.241298°,N-22.965708°,占地面积为2168.31m2。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

2.土壤污染调查情况

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情况为鱼塘、空地,种植蔬菜、香蕉、盆栽等,地块不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周边历史或现状生产企业有三家从事以电热开水器为主的小家电生产与销售企业,污染识别出地块周边企业-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俊凌厨具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大气沉降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染物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调查组在项目地块布设3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点位。土壤监测指标为pH值、含水率、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石油类、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检出结果显示,地块土壤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均未检出,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也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重金属六价铬、镉、铅、汞及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均未检出,重金属铜、镍、砷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检出值未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标准限值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的二类用地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3.调查结论

       赤花文化楼建设地块内不涉及生产活动,周边地块以电热开水器为主的小家电企业的生产活动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影响,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已拟定的项目技术路线,该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环境风险的角度来看,该地块按第二类用地进行再开发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