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确定一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发表日期:2007-11-29
广州:
番禺区市头村经济合作社原主任非法占地毁灭418.7亩耕地
合作社原主任蒋次添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三万
2004年3月,经时任广州市番禺区市头村经济合作社主任蒋次添提议,市头村经济合作社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为由,将该村东线大道两侧的部分耕地发包给他人填土作工业用地。随后,市头村经济合作社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农用地使用性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由蒋次添代表村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该村土地418.7亩(其中耕地面积396.4亩,其他农用地22.3亩)陆续出租给他人用于厂房建设。经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鉴定,所涉及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受破坏严重,土壤遭毁灭性破坏,已经完全不具有其未破坏前所具有的土壤养分与地力水平,种植条件完全丧失,现有的农田生态系统也受到严重干扰。
对市头村经济合作社的违法用地行为,2006年4月21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市头村经济合作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2、蒋次添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消息来源:大洋新闻:http://news.dayoo.com/guangdong/news/2007-11/29/content_31556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