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直驻粤机构从事土壤学、生态学、地理学、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的助理研究员资格,不再受理申报工程师、实验师资格。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单位人事部门,由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在以下时间内将材料报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土壤科学博物馆501室):2018年9月10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8号),如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粤人社发〔2018〕86号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另外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1、硕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的,应具备中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2018年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在网上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制申报材料。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务必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中:
1.《评审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
4.《证书、证明材料》,A4纸双面印刷,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钢笔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单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和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各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至少提供2本已发表在专业期刊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有钢笔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6.《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A4纸单面印制,贴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需有钢笔签名。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有钢笔签名。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双面印制,一式10份。着重总结任现职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每份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10.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式1份。
纸制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袋封面;第2、3、6、7、8、9项独立装订;第4、5、10项装订为一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请在资料袋的底部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五、评审程序
(一)广东省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渠道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评后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学院复核,并由省科学院颁发证书。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每人收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8号土壤科学博物馆501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蕊 020—87024763
邮编:5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