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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川岛镇沙堤渔业村委会田湾村公湾新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2  |  【打印】 【关闭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市川岛镇沙堤渔业村委会田湾村公湾新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项目地理位置: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岛沙堤渔业村原公湾村南侧,距离沙堤渔业村约2.5km,公湾东北侧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771644°,北纬21.592305°

地块面积:14802.2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川岛镇沙堤渔业村田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江环函〔2021〕1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将上述名单书面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外,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1〕31号)文件要求,项目地块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项目地块已由集体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并正在开展建设工程,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内容

2022年10月受江门市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委托,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对项目地块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工作,对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上和当前的土地利用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识别,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台山市川岛镇沙堤渔业村委会田湾村公湾新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初步调查结论

(1)项目地块历史沿革清晰,1990年之前为山林地,种有地瓜和木薯;1990年至2019年抛荒,长满植被;2019年地块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由林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于建设村民安置房;2020年4月完成征收,开展三通一平,实施过程中未发现有名贵树种和红树林;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处于闲置状态;2022年10月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土地利用规划为居住用地。

(2)项目地块历史上和当前从未开展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等情况,地块内无废水、污水积存、无废弃原辅材料和危险废物堆放,地块内不存在地下储罐、储槽和地下管线情况,未发现地块存在刺激性气味以及未见土壤异常情况,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有造成地块污染的污染源,现场XRF快筛结果均未超GB36600-2018标准规定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具有一定参考的意义。

(3)项目地块三通一平和建设村民安置房期间,不存在土方外运和外来填土情况,所用机械设备保养良好,相关设备运行状况良好,设备较新,现场踏勘未发现机械设备存在机油滴漏,施工过程照片或施工后地块航拍照片显示,均未发现有机油滴漏情况。建筑材料属于常规建筑所需材料,未发现堆放和使用化学品材料(比如:油漆、乳胶漆等)。因此,项目地块三通一平和村民安置房建设期间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地块周边历史主要为林地、沙滩,周边敏感点为民兵训练营,项目地块周边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等情况,无工业排污管线经过地块内,另外,近年来未发现过区域灾害事件,附近海洋水质状况良好。因此,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污染源,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5)川岛镇以渔业和旅游业为主,基本上不存在因工业固体废物等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综上,项目地块历史上和当前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亦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判断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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